《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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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我局对行政裁量权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予以废止,制定本通知。现解读如下: 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要求进行清理并废止文件。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嘉综执[2022]13号)(规范性文件号ZJFC56-2022-0001),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解读处室:政策法规处 (三)联系电话:0573-83377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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