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226/2025-00040 | 文号: | 嘉综执〔2025〕28号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12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
政策解读>> | ||||
|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嘉综执〔2025〕28 号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要求,我局对行政裁量权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嘉综执[2022]13 号)(规范性文件号ZJFC56-2022-0001)。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9 月12 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