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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普法先行严执法 闭环管控护安居


发布时间:2026-04-01 10:32 信息来源: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近日,桐乡市梧桐街道某小区多户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卧室飘窗,存在拆除建筑主体结构的违规装修行为。接到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线索后,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快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在对其中一户业主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业主为扩大室内使用面积,未经任何审批在住宅房屋装修中擅自拆除了卧室的飘窗,并计划对外墙进行改造。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工,并向业主出示《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文,详细讲解擅自拆除飘窗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起初,该业主认为飘窗属于“自家内部空间”,对执法行为存在抵触情绪。执法人员坚持“普法先行、服务并重”,向当事人耐心说明飘窗属于建筑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擅自拆除可能影响建筑保温、防水功能,甚至会影响到房屋承重,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装修行为。

“以前觉得飘窗占地方,拆了能多出几平方米,没想到已经违规了。”在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下,该小区涉事的业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承诺按照规范要求恢复飘窗原貌,并接受后续监管。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涉及的19户业主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目前,该小区涉及到的19户违规装修的业主均已停止违规施工,其中10户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检测,其余9户的整改工作仍在有序推进。此次快速处置,得益于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推进“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通过与物业、社区建立“发现—劝阻—报告—处置”联动机制,形成“早发现、快处置、严管控”的闭环管理模式,有效遏制违规装修蔓延势头。

“以前有些业主偷偷改动飘窗、阳台,等我们发现时已经被破坏了。”桐乡市梧桐街道某小区物业经理表示,现在有了执法人员的专业指导和快速响应,物业在日常巡查中更有底气,业主的法治意识也明显提升。据统计,2025年以来,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开展小区装修专项检查2次,查处违规装修案件50起,督促整改90余户,开展普法宣传5场次,覆盖居民600余户。2026年,将继续深化“执法进小区”行动,联合建设局、资规局等部门和物业公司,强化源头管控,推动装修备案、施工监管、执法处置全流程闭环,切实守护居民居住安全。“执法进小区,不仅是执法力量的延伸,更是服务理念的转变。”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普法+执法”“服务+监管”并重,推动“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打造更加安全、有序、宜居的小区环境。

法律链接: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房屋装修经营者不得承接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装修工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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