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226/2025-00036 | 文号: | 嘉政办发〔2025〕12号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7-31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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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嘉政发〔2025〕1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现将《嘉兴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嘉兴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三、本通告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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