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废止《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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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我局拟废止《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嘉综执[2022]13号)(规范性文件号ZJFC56-2022-0001)。 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2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至:嘉兴市中南大厦5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14000。 2.电子邮箱:172269673@qq.com。 3.联系电话:0573-83377228。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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