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嘉兴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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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市综合执法办牵头起草了《嘉兴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2025年)>清单 》。 地方拓展目录仍然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嘉综执〔2022〕7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司法局关于划转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四)》(嘉综执〔2022〕14号)为准。 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1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综合执法办。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至:嘉兴市中南大厦5楼市综合执法办,邮编314000。 2.电子邮箱:172269673@qq.com。 3.联系电话:0573-83377257。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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