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告》政策解读
|
|||||
| 政策原文>> | |||||
|
|||||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告》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1号),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1.《通告》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进行编制。 2.按照《通告》,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以整体划转为原则、部分划转为例外”“市域一体化同步推进”的要求,将自然资源、体育、气象、民政、林业、粮食物资、经信、教育、建设(公积金)(招投标事项除外)、发展改革、水利(招投标事项除外)、地震、科技、退役军人事务、档案、人防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包括地方立法事项)交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按现有权力事项库口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计实施地方拓展目录387项(包括主管部门划转事项339项,地方立法法定授权事项48项)。具体为:自然资源72项、体育32项、气象4项、民政18项、林业26项、粮食5项、经信5项、教育9项、建设(含公积金)149项、发改19项。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通告》经局集体审议后,已经市政府批准施行。该文件发布日期是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0日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处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73-83377257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