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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出台“综合查一次”地方性法规,1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5-01-13 10:27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24年9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了批准决定,《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规范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助于依法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做好《规定》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4年12月30日下午,《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规定》起草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以及综合查一次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贯彻实施的打算,并答记者问。

“综合查一次”是指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由不同行政机关或者同一行政机关同时一次性开展的行政检查模式。2018年,嘉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实施“综合查一次”,通过6年来的积极探索和迭代推进,“综合查一次”在嘉兴“破茧成蝶”,获国务院和省政府认可和推广。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今年11月底,全市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10.6万户次,减少企业干扰数5.5万户次。“尽管‘综合查一次’在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基层负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的推进实施过程中,在部门协作配合、部门内部统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晓光介绍,为了更有效地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的实施,确保其发挥应有的效能,立法就成为了解决之道。

2023年8月,嘉兴启动“综合查一次”立法工作,在市人大的主导下,市综合执法局专门成立“综合查一次”立法草案起草及调研工作小组,邀请各方共同参与立法草案起草工作。经过广泛调研、深入讨论和反复修改,2024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规定》。《规定》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什么是“综合查一次”,如何开展“综合查一次”,并针对协同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规范,旨在通过立法加强检查协同、提高检查效率、减少检查次数、缩短企业迎检时间,科学统筹各类行政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扰企扰民等问题。翻阅《规定》,可以看到,法规全文14条紧扣改革主题,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把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贯穿法规全文,具有浓浓的嘉兴味。

“《规定》为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贡献了嘉兴智慧、提供了嘉兴样板,也为下一步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特别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了法治保障。”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综合查一次工作职责,宣传贯彻《规定》,为市场减负,为执法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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