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图解及起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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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一)文件起草 7月草拟文件,形成征求意见稿;7月29日,向市级主管部门、各处(室、中心)、各县(市、区)局征求意见;7月29日至8月30日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9月11日,法宣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期间收集意见16条,采纳12条,不予采纳4条。9月23日,会前征求意见收集意见1条,采纳1条。 (二)主要内容 1.《通知》对嘉兴地方立法涉及的72项行政处罚事项事项制定了自由裁量基准。 2.《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嘉综执〔2023〕34号)《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规章)事项自由裁量(二)>的通知》(嘉综执〔2023〕41号)拟同时废止。 (三)意见征求。 1.向市级主管部门、各处(室、中心)、各县(市、区)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6条,采纳12条,不予采纳4条(均为建议取消不予处罚裁量基准,考虑到优化营商环境,不予采纳)。 2.向社会征求意见,收集意见0条。 3.会前征求意见收集意见1条,采纳1条。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1.该文件发布日期是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10日施行; 2.《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嘉综执〔2023〕34号)《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规章)事项自由裁量(二)>的通知》(嘉综执〔2023〕4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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