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226/2024-00009 | 文号: | 嘉政发〔2024〕4号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0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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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市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全力推进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各镇(街道)积极响应、广泛参与,取得了良好成效。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命名南湖区大桥镇和海宁市斜桥镇为第四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希望被命名的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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