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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名录》动态调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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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8 14:34 信息来源: 市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关于动态调整《嘉兴个人禁养犬名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需要,根据《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后,2019年6月27日,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市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和嘉兴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嘉综执〔2019〕54号),列明“34+1”种烈性犬为禁养犬。随着市民养犬品种的多元化,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与市民多元化养犬方向不匹配,根据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于2023年对《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名录》进行动态调整。

二、主要内容

1.增列美国恶霸犬、昆明狼犬、捷克狼犬三个品种为烈性犬,列入禁养犬品种;

2.移除原名录第4项圣伯纳犬、第7项伯恩山犬、第12项寻血猎犬3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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