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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8 14:39 信息来源: 市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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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93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浙司〔2023〕29号)等文件要求, 现制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并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试行)

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包括单独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专项行动类

例如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2

营商环境类

例如惠企服务、助企纾困、企业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文件

3

行政裁量类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4

文件清理类

例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5

违建拆除类

例如违法建筑拆除、危旧房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方面的文件

6

社会管理类

例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食品摊贩管理、渣土管理、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7

环境保护类

例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专项生态环保整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环卫服务费收取等方面的文件

8

转发上级类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9

其他类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试行)

定义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涉及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就业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市场公平竞争发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土地、房屋征收.生态保护、环境质量、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2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重大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措施以及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3

行政裁量类

例如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编制等

4

违法建筑拆除方面的政策措施

例如涉及违法建筑拆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危旧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5

其他类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试行)

定义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作出的各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具体情形包括:(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行政许可类

例如涉及听证程序的许可审批等

2

行政处罚类

例如涉及听证及处罚额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3

行政强制类

例如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等

四、行政协议(试行)

定义

政府合同,指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也纳入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范围。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建设工程合同

例如房屋整修工程施工合同等

2

技术合同

例如数据报送技术服务合同、数据平台建设服务合同等

3

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

例如政府项目采购合同等

4

政府购买服务类合同

例如政府购买律师服务项目、检测、鉴定等

5

租赁合同

例如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等

6

承揽合同

例如案卷装订承揽服务项目合同等

7

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 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

例如物业管理合同等

8

其他合同

其他需要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五、其他部门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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