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三举措推进水域非法倾倒市外渣土协同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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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海宁市持续高压治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态势下,市外建筑渣土偷倒由陆路转向水域,严重污染我市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8月30日偷倒事件为抓手,在海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检察院等,联动嘉兴、杭州、上海等地的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从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合力打击违法犯罪团伙,依法震慑生态污染行为。2023年以来,海宁市区水域未发现此类团伙偷倒现象。 一、前期偷倒情况 近年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力打击市外来海宁市农村区域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法人员逐渐由陆路偷倒转向水域偷倒。2022年一伙以江苏人员为主的团队,频繁将杭州、上海等地建筑渣土频繁运输至海宁市,利用运输船、挖机船、快艇等偷倒在河道监管盲区范围。因隐蔽性、随机性强、团伙违法、事后河道勘察困难等原因,导致执法监管相对滞后。其中2022年8月30日晚偷倒案件,查实徐仕海雇佣刘正超,驾驶“苏盐城货080919”号船舶,将157.5吨渣土倾倒入洛溪河(硖石街道G1522常台高速段)河道内,徐华林提供疏浚船和船上挖机,挖机工人王艮娣,以上人员均为江苏籍。 二、专项治理措施及成效 以8月30日案件为突破点,汪新汉副市长召集多部门专题会商,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局多次前往桐乡、杭州、江苏盐城等地调查取证,从民事、行政、刑事等角度严厉打击将市外建筑垃圾偷倒海宁市水域的违法犯罪团伙,并举一反三,加强市外渣土偷倒的综合整治。经整治,今年以来未发现市外来海宁市水域偷倒的事件。 一是加强典型违法打击。海宁市级行政执法、公安、检察院联动,并增强与上海、嘉兴等地执法协作,对该水域偷倒渣土团伙实施严厉打击。追责违法者,增加其违法成本。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徐仕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徐华林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提供条件作出罚款5万元和1.5万元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对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实施行政处罚。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已移交嘉兴市检察院,拟追究徐仕海生态环境修复损失6383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3580.63元的民事责任。市公安局在嘉兴市公安局统筹下,联合上海公安,打击该犯罪团伙,共计抓捕18人,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1人,目前案件尚在侦办中。 二是完善源头管控网络。针对河道监控覆盖率低、违法发现处置难的现状,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分析以往偷倒多发河道区域以及监控设置现状,积极拓展渣土运输船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布点。截至目前,在原有水路视频监控84路的基础上,新增在建视频监控64路,对13艘运输船安装定位、监控系统,增强我市区域内航道监管的覆盖面和实时性。 三是健全协同执法机制。为增强全市水域偷倒系统性治理,2022年11月11日出台《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宁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合管控机制的通知》(海建管领办〔2022〕3号),从联合执法频率、违法行为移送等方面完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治理合力。2022年11月以来,开展市内联合执法12次,联合周边县市综合执法局开展交界地带专项执法6次,检查50余家工地、码头,重点约谈企业2家,移送相关违法线索14起,立案查处建筑垃圾违法案件31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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