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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3-20 15:13 信息来源: 市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公开电话 0573-82191196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9:00-12:00;14:00-5:30
办公地址 嘉兴市祝家港路中南大厦5楼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的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和城市管理行使范围、权限的建议。

(三)负责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研究制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相关的督查、考核。

(四)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确定集中行使综合执法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按权限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行使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六)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研究提出深化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七)负责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市容和城市照明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秩序等方面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相关问题的发现收集、信息处理和工作流程的运转,协调、督办和落实城市管理重大、疑难问题。指导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层城市管理能力建设。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统筹管理,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体系。

2.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和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智慧化与城市管理的深度融合,大力提升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务优质化水平。

3.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4.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十四)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审批和监管的指导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指导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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