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执法动态

平湖市创新打造“首违不罚” 长三角联合执法机制


发布时间:2023-03-15 16:03作者:平湖市局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浏览次数:

近年来,平湖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聚焦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业务全流程闭环,进一步迭代“主动服务+源头治理”的执法工作方式,创新打造长三角地区“首违不罚”联合执法机制,打出了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璀璨明珠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牌。

一、坚持谋划先行,立柱架梁做好工作保障。一是夯实联合执法组织保障。成立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统筹集成市域范围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8大领域执法资源,统一调配执法力量。会同上海市金山区成立全国首支跨省(市)联合执法队,以“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市-上海金山区’”为试点,正式开启毗邻区域联动发展、协同治理新课题。二是筑牢“首违不罚”制度保障。牵头拟定《关于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毗邻区域共同遵守“首违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长三角城管执法﹝2022﹞1号),出台包含19个事项的第一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首违不罚”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处罚事项清单、法律依据及跨界执法难、协作执法难、联合执法难等毗邻地区(联合)执法常见的问题和困难逐一进行明确,各执法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条线“首违不罚”清单。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数据保障。借力借势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数字化改革,创新树立“互联网+”政务外网概念,在确保网络数据安全且合规的前提下,打通互联网环境与电子政务外网的特定数据对接,积极拓展毗邻区域数据交互形式,打破跨省数据壁垒,归集社会治理重要数据120万余条。打造数据信息流转共享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加快执法人员对企业当事人的认定,跨省案件办理、文书流转效率均同比提升135%以上。

二、坚持包容审慎,规范“首违不罚”认定执行。一是科技赋能首违提醒。深化“非现场执法”模式,依托在线监控设备和“城市慧治”平台,对沿街商铺占道经营、人行道违法停车等基层高频且后果轻微的行为进行数据比对,对符合“首违不罚”认定的当事人进行短信提醒,第一时间告知改正。以人行道违停为例,仅2022年就实施“首违不罚”提醒2.7万余条。二是法理融合、宽严并济。坚持少罚慎罚原则,对当事人开展教育矫正,让告知承诺和教育引导先于执法处罚,鼓励签署《首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同步建立当事人备忘录,加强对目录内企业的服务指导,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的当事人,依法从重处罚。截至2022年底,已入档企业500余家,开展指导、约谈合计2000余家次。三是程序公正、步步留痕。全面使用“行政行为码”,通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智能设备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执法全过程可追溯、案件全流程可追踪。对完成“首违不罚”认定且承诺限期改正的当事人,由执法队员适时返回现场进行二次核查,对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四是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全市域范围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执法进小区”行动,对各领域高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有效增强群众、企业知法守法、自觉自律的主观性,进一步提升治理服务水平。

三、坚持退思补过,构建正反馈闭环。一是实施清单事项动态评估。结合本地本阶段形势和重点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各执法队伍在“首违不罚”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对事项清单进行评估修改。截至目前,已修改本地“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三批次,合计调整事项二十余项。二是落实容错机制。建立轻微违法行为社会志愿服务量化替代体系,梳理市容市貌监督员、文明养犬劝导员、垃圾分类引导员、文明出行志愿者等十余项公益志愿服务项目,对不符合“首违不罚”标准的,但经认定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态度良好且及时改正的其他违法行为,鼓励当事人主动参与志愿服务代替行政处罚,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三是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落实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要求,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公告栏、报刊等载体,依法主动对“首违不罚”清单调整、许可决定书等事项进行公开,让执法实践更透明。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