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个落实”强化春节期间违法零售烟花爆竹管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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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海宁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要求,通过“三个落实”强化全市春节期间违法零售烟花爆竹管理,切实做好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等情况的执法检查。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普法宣传。执法中队提前介入,在春节前市容及安全生产巡查管理过程中,及时做好我市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理念,落实普法责任,全力加大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覆盖面及知晓度,切实提升宣传实效,增强市民群众的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意识。如海洲中队共计宣传普法30余家次。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落实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春节期间,属地执法中队与局直属中队等兄弟部门组成烟花爆竹违法零售执法工作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重点对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各类烟花爆竹违法零售经营网点,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海宁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例如,海洲中队已取缔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1起。许村中队重点检查许村镇、许巷乡、翁埠村的50余家香烛店,严查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确保平安过节。 三是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常态监管。在高压态势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监管同时,执法中队将专项检查与常态监管有机结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小超市、小卖部、农贸市场摊点等重点经营户烟花爆竹违法零售经营的日常管控。如海洲中队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零售行为的群众投诉,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查勘排除安全隐患,共处计处置相关举报1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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