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毗邻区域共同遵守“首违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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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上海、江苏、浙江毗邻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金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崇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协商一致,联合制定《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毗邻区域共同遵守“首违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各地结合本地执法工作实际进行实施。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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