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城管与交警合并“亮剑”,开出运输车辆“抛洒滴漏”8000元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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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联合交警部门共同查处了一起混凝土搅拌车在道路上洒漏混凝土案件,并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当事人开出了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罚单! 12月29日上午10时,执法人员在南湖大道(锦屏路至三环南路)路段巡查时,发现路面上有洒漏水泥现象,掉下来的部分水泥已硬化。其严重污染道路环境卫生,同时给道路通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为此,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现场勘查,有一条宽5公分、长度1000米的遗洒带,涉事车辆早已驶离现场。后执法人员通过交警查询监控系统,借助“天眼”调查该路段的监控视频,很快查到了涉事车辆,并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据该公司负责人董某交代:“公司是承接了附近工地内运输商品混凝土任务,在运输过程中,搅拌车上的滚筒开关坏了,导致滚筒不转,所以在经过该路段时,滚筒内的混凝土就沿着搅拌口流到路面上了,且驾驶员在车内未能观察到路面情况。” 据了解,洒漏在道路上的混凝土,凝固后会粘附在道路表层的沥青面上,对沥青路面会产生侵蚀腐蚀性的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已进行立案查处。 公司负责人表示深刻认识到水泥对沥青路面会产生侵蚀腐蚀性影响,后果很严重,承诺会立即整改,愿意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调查。截至目前,该路面已与环卫部门共同清理干净,交通恢复通行。 自12月以来,经开分局已联合交警部门共同开展了关于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其旨于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以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共同提升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下一步,分局将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进一步深化警城联动工作机制,以“零容忍、严执法”为原则,加大对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形成严查、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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