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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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指挥中心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指挥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管理九级岗位)。 二、选聘对象 嘉兴市(含五县两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具有3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0月25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有5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经历,且在现工作单位满1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1年10月25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办理聘用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文件名为“姓名+单位”。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报名相关材料有: (1)《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指挥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历年考核及奖惩情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4)个人近3年来工作总结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反馈。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选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则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0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笔试、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的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以及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组织拟选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察和体检情况,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在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选聘对象确定后,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中共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本次公开选聘考试,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3.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市纪委派驻市建设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解释。 咨询电话:0573-83377226,83377245。 监督电话:0573-83599556,82228947。 附件: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工作人员报名表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事业单位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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