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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十项工作指引加强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25 15:52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适应嘉兴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的新变化,认真落实《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意见》的各项要求,市综合执法局出台《嘉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

《指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遵循依法有序、严格规范、突出重点、精准适当的原则,执法尺度与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当,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选择最有利于防控阻击疫情、最有利于惩治违法行为、最有利于保障复工复产、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措施。《指引》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服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接受统一调配和统筹使用,必要时可以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使用。

《指引》强调要认真落实“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721”工作法、非现场执法和“贴心式”信用修复等工作,注重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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