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监督。(1)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2)负责研究制订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协同体系并组织实施。(3)负责城市市容管理、摊位管理、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犬类管理、夜景亮化“一把闸刀”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4)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 2.具体承担。(1)负责制订城市管理相关制度、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2)负责城市管理督查考评工作;(3)负责牵头重大活动保障和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城市管理工作;(4)承担嘉兴市区城市事部件“闭环”管理工作;(5)承担城市管理“啄木鸟”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工作;(6)负责全系统应急联动管理和指挥,承担城市管理社会110应急联动指挥和市局24小时应急值班管理工作;(7)承担城市管理任务转派和重大、疑难问题协调落实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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