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省、市划转事项中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3.负责推进“综合查一次”、“管执联动”等工作;
4.负责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执法协作和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
5.负责扫黑除恶、平安综治工作;
6.负责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三书一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