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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0-19 10:26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分局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分局许洁

审稿:(实名,逐级) 许洁,陆远翔,张峰,傅晓波

检索主题司: 郭正洪、破坏绿化、以案释法、普法案例

案例正文采集

从郭正洪破坏绿化看如何保护公共绿地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8日14时32分,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许洁、沈小莉在乍浦镇天妃路一带巡查,发现有一辆牌照为浙F31800的红色大型货车车轮陷在天妃路1030号南侧30米处绿化带里。周边明显有被车轮刚刚碾压过的新痕迹,在碾压带上小草被车轮碾成渣沫,对草坪造成了破坏。执法人员随即上前,进行询问并作相关调查。经现场查看并询问后得知,当事人为旁边一家板材店送货司机,因为车子较长,故在此草坪上倒车卸货,只因车重土松,故陷此草坪。

【调查与处理】:

巡查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后,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在当事人的配合下依法对乍浦镇天妃路1030号南侧30米处草坪损坏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勘查示意图》,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同时向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肇事车辆移出,要求其在移车过程中避免出现对草坪的第二次破坏。当天15时28分郭正洪在我局办案室做了询问调查笔录,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承认了违法行为。也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赔偿。我局以函的形式告知了规划建设部门,让其进行了赔偿。在法定时间里,我局向当事人发放告知书,其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收到决定书的当天,其也积极配合交付了罚款。

【法律分析】:(2000字)

郭正洪在乍浦天妃路1030号南侧30米处绿化带随意倒车卸货导致车轮陷进泥里,碾压草皮的行为属于违反园林绿化管理类,破坏草坪。对于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2017年06月08日14时32分至14时56分的《现场勘查笔录》(附《示意图》)一份,证实了当事人在乍浦镇天妃路1030号南侧30米绿化带倒车卸货破坏草坪的事实。206月08日14时41分的《现场照片》4张,证实了当事人在乍浦镇天妃路1030号南侧30米绿化带倒车卸货破坏草坪的事实。3.6月08日14时50分送达给当事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综改字〔2017〕乍2-84号)证实了当事人在乍浦镇天妃路1030号南侧30米绿化带倒车卸货破坏草坪的事实。4、6月08日15时28分至16时07分,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证实了当事人的行为确属随意倒车卸货,破坏草坪的事实5、6月20日09时56分的《整改后照片》2张,证实在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综改字〔2017〕乍2-84号)后立即进行了整改,赔偿了所破坏草坪并由规划建设部门补种草坪的事实6、证明以上事实的还有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

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但在案件的调查处理中,郭正洪提出了两个诉求:一、他不是故意要用车轮去碾压草皮,破坏绿化。而是因为草地松软,车轮陷进泥里。他想加油门急着爬出泥坑,结果车没爬出来,却因为其余几个轮子的空转,才加重了对车子周围草坪的破坏。所以其认为破坏不是他的主观意图,他是因为无意的过失才造成这种后果。因此他提出对于破坏的草坪他应该赔偿,但对于处罚是否可以免除,教育一下就够了。对于他的这个申辩,我们承办人经过讨论一致认为郭正洪虽然主观上没有去故意破坏的念头,但从常识来说作为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这么一辆装满板材的大型货车驶进草坪的话,无论如何肯定都会对其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所以他也应该能预料到自己要为这种违法行为负责。发生这种情况只能说明郭正洪法律意识淡薄,对爱护公共设施的责任心缺失,不能成为逃避处罚的理由。所以我们对他的请求不予采纳,二、在处罚的数额上,郭正洪向我们提出请求,鉴于他这么配合我们的工作,是否可以适当减轻点罚款数?对于这一请求,我们承办人经过讨论认为,对于其后叫来吊车,把货车及时从草坪中弄出,应该是其改正违法行为的一种责任。相对于其处罚的数额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通常看似“配合我们的工作”是作为裁量的一个考虑因素,但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以后,整改是一个必然结果决定裁量的基本因素应该是违法行为的轻重,整改行为对当事人来说应该是一个负因素,那就是如不整改就应该加重处罚。综上所述,作出了处以900元罚款的决定。

【典型意义】:(600字)

郭正洪破坏绿化被行政处罚一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我局对其作出处罚后,在其送货的这一排天妃路沿街商铺中引起了广泛争议。因为这一带商铺离镇中心比较远,地处还是比较偏。他们自认为这一片的城市管理应该比较松懈,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缺乏责任心。对于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缺乏敬畏之心,常常不予配合。对我们平时的普法宣传也是一笑了之,以为这只是我们轻描淡写的形式主义之一。在他们的心目中,对于他们店铺周围,就是他们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通过对郭正洪破坏绿化的处罚,使商铺的店主们开始认真对待我局的执法工作。这不仅仅就破坏绿化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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