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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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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1 16:42 信息来源: 市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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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公布了《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嘉兴市地方立法的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二、主要内容

对《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等涉及的68条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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