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0 17:29 信息来源: 市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以下简称《统一目 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除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各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外,各 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统一目录》执行,抓紧研究制订调整工作 方案,于2020年9月底前按《统一目录》划转事项。各设区市可以 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地方扩展目录方案。《统一目录》和地方扩展 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方案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提出,经省综合执法办审核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同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完善执 法衔接机制,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5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 .pdf.pdf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2021年1月动态调整目录).pdf.pdf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