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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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上下人民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在疫情得到进一步控制的同时,各地稳步有序复工复产,可就是有那么一些不法分子,在复工复产中铤而走险,借着夜幕深沉的掩护,干起了偷倒渣土的活......! 事情经过 3月5日20时30分,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队澉浦分队接到110应急联动电话通知,有群众报警反映有人在澉浦镇长墙山工业园区内偷运偷倒渣土。接到通知后,尚在加班的分队长立即前往现场,发现有一辆车牌为皖D75XX1(车尾为浙HLXX7挂)的挂车停靠在园区青山路北段处,挂车前半截车厢内装有渣土,车辆停靠处东侧空地堆放有大量渣土,西侧为一建筑工地,工程正处于需土阶段。 经综合判断,群众举报大概率属实,分队长立即联系正在防疫检查点执勤的部分队员赶往现场,在等待队员时,又有一辆车牌为皖KS9XX2(车尾为浙BXXFL挂)的挂车载着半车厢渣土驶至。 执法队员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先行查看了两位驾驶员的健康码并核对了身份信息。后经初步询问,其分属两家运输公司,渣土从杭州下沙某工地装载而来,均未能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属于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执法队员立即联系交警及路政部门,将两辆车暂扣,并配合押送往指定扣押地点,此时,已近午夜。 次日一早,澉浦分队对拟倾倒现场再次进行了勘察,并联系工地负责人及车辆所属公司受委托人,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现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法规速递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执法君呼吁 复产复工期间,广大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规范运输,共同维护海盐市容环境卫生,县综合执法局将继续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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