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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6起


发布时间:2019-07-11 15:36作者:犬管中心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浏览次数:

《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第四天,桐乡市综合执法局开出全市首张不依法规范养犬的罚单。7月4日,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高桥)分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崇福大道商业广场一店主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犬主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截至目前,港区综合执法局也对5起犬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全市共查处违法《条例》规定的行为6起。尽管《条例》实施以来,经过前期宣传引导,7月第一周共办理准养登记897次,全市养犬准养登记数大幅上升,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较好落实,但是养犬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的意识还没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未采取措施犬只自行出门,遛犬不牵绳等现象还是普遍存在。下步,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宣传引导、集中整治等举措,持续推进依法治理,不断提升市民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责任和意识,推动《条例》贯彻执行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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