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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这样的违停代价有点大


发布时间:2019-06-12 10:32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8日上午,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的执法人员巡查至文昌路嘉兴技师学院北门东侧时,发现该处绿化带上停有一辆红色的重型厢式货车,现场绿化带的草坪被破坏。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联系了该车的车主李某,通知李某立即到现场来进行处理。经现场初步询问,上述车辆系李某驾驶,因为怕停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受到处罚,认为停在绿化带里不会有人管,所以自作聪明将货车停靠在此处。经现场勘查,靠近人行道一侧的草坪被碾压,形成一条条车辙,大片泥土裸露在外,被破坏的草坪面积约为9平方米。

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勘查示意图》,拍摄了现场照片;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形成了询问调查笔录;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发了调查取证联系函,确认了当事人停靠车辆的草坪为城市绿地,当事人在上述草坪上停车的行为破坏了草坪,造成了损失。

法律分析: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当事人在绿化带里停车,造成草坪被破坏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综合执法分局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李某破坏草坪的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失,当事人另行向园林绿化养护单位赔偿了人民币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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